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 记者韩乐悟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,至2011年,我国共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,国际重要湿地41处,国家湿地公园213处,约50%的自然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,恢复湿地近8万公顷。主要江河源头及其中下游河流和湖泊湿地、主要沼泽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,部分项目区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。据介绍,2003至2012初的10年间,湿地保护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在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。
国务院批准了《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(2002~2030)》和《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(2005-2010年)》。国家实行了抢救性保护湿地的政策措施,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专门下发文件,就发展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、国家湿地公园、禁止随意开垦和征占湿地等,做出了明确规定。
“十一五”以来,国家也采取多种措施,使湿地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。国家林业局表示,过去10年间,湿地公园从无到有,已成为湿地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,在新建的213处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,湿地保护面积达103万公顷。(原标题:近五成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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